活動公告
選舉代表106優良從業人員甄選及年終結帳通知
宜蘭縣才藝教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通 知 105.11.28 宜才敎字第105037號
受文者:全體會員
主 旨:為提升才藝教學品質與從業人員素養並喚起各界對才藝教學之重視,從而以落實才藝教育之健全發展為宗旨,
本會特表揚對於才藝教育戮力耕耘,有具體貢獻者。本會舉辦優良從業人員甄選。敬請 查照。
說 明:
【一】候選人資格:
1.現職為才藝教學人員,入本工會滿一年,從事教育工作合計滿五年者。(年資截算至每年12月31日止)
2.具服務熱忱且認真教學,有本職業工作專業素養者。
3.被推薦人如曾違反下列規定條件將不予受理:
a.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,未獲宣告緩刑者。
b.曾服公職,因貪污瀆職,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。
c.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,或因案停止職務,原因 未消滅者。
d.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。
e.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。
f.行為不檢有損師德,經有關單位查證屬實者。
g.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。
h.曾有損本會優良形象及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。
【二】受獎人數:每年遴選優良才藝教學從業人員5名。
【三】推薦方式:由各補習教育事業單位或本會會員推薦,備齊文件向本會報名。
【四】評分標準:詳見優良從業人員評分表(附件五)。
【五】書面準備資料:
(1)請附候選人簡歷表一份。(附件一)
(2)請附候選人服務單位推薦書一份。(附件二)
(3)請附候選人優良具體事實摘要表格一份。(附件三)
(4)請附候選人目前服務單位之立案證書影本一份。
(5)請附候選人身分影本一份。(附件四)
(6)請附候選人二吋正面半身相片壹張;生活照二張(請附簡單文字說明)及最高學歷證明。
(7)請附候選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一份。。
【六】推薦時間及報名地點:
(1)推薦期間: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。
(2)報名地點:宜蘭縣才藝教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
註:請於推薦期間備妥規定資料,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承辦單位。(宜蘭縣羅東鎮興東南路54號)
【七】評選程序:
理、監事會依評審表列項目決審(附件五)。
【八】表揚方式:
獲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站並於會員大會中舉辦頒獎活動、頒發獎牌一只、獎金2000元。
【九】附則:
- 優良從業人員得獎人,不得假借得獎之名,作為不當宣傳廣告之用,而有損教育界團結或損害教師形象者,經本會理、監事會決議,本會得撤銷其得獎資格,並收回獎勵金。
- 已獲此榮譽之得獎人,自得獎日起算五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。
-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,得經本會理監事會決議修訂,並另行公佈。
- 所需表格文件請各會員至本會網站下載 http://www.。
※勞動部勞保局自106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第1級調整為21,009元,並調高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9.5%。
※本會為落實會員權益,於每年元月及6月份開放會員辦理投保薪資調高申請,如需申請調薪之會員,請於105年1月20日前攜帶會員證印章至本會提出調薪申請。
※配合年終結帳,敬請於105年12月15日前至本會繳納會費、勞保費及健保費(須繳清105年度至12月份)未繳納者,請儘速至本會繳納(亦可辦理郵局轉帳方式繳費或利用郵局劃撥「50109654」專戶繳費,如以劃撥方式繳費,請於劃撥時另加手續費20元)
理事長 蕭 豐 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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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546 宜蘭縣才藝教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緘
會址:宜蘭縣羅東鎮興東南路54號
電話:(03)9569655